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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7-03-01  来自: 盘锦辽河职业培训学校 浏览次数:2998

关于做好2017年度劳动关系协调员、职工代表和私营企业法人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国际化视野,站在国家平台的高度谋划工作的要求,结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全新使命,建立一支善于协调劳动关系的高素质专业队伍,为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联合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开展2017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暨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普遍培训人员(免费参加集中培训)

各县区、经济区人社局从事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相关工作人员;各级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监察协管员;私营企业法人、企业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职工代表以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

(二) 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人员

符合以下报考条件人员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1、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2、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一)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劳动保障法律与政策、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心理学等;

2、专业能力: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所有人员采取集中统一授课形式进行培训。

2、考前辅导:符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人员考试前进行考前辅导。

3、网上自学:通过网上自学消化理解掌握相关知识。

(网址www.ldgxw.org)

三、培训时间

1、集中培训时间2天;

2、考前辅导时间1天;

3、网上自学时间15天。

四、报名费用及收费标准

符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人员参加考前辅导需交报名费,报名费由选派单位报销。标准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81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35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费用2930元。

五、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5月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形式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六、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0日。

2、报名材料:符合职业资格考试条件人员提交同底(白底)彩色相片一寸、二寸各3张。1寸、2寸照片各3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格1份、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年限证明1份。

其他人员只填盘锦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人员统计表。

3、报名地点:市总工会负责市直单位和相关企业报名;市工商联负责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报名;各县区、经济区负责属地单位和相关企业报名。

4、审核时间:符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人员由各部门汇总后,于2017年3月16日到市人社局211室审核。

5、资料下载:盘锦市劳动关系协调员QQ群号为185967836,请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入群,报名表电子版等相关资料在群文件处下载。

七、几点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抓好抓实。要选派责任心强、热心于协调劳动关系、为职工提供服务,为企业化解矛盾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县区、经济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的组织、推荐和报名工作,按要求收集学员情况,做好统计汇总,及时上报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  2822417

市总工会  2835817

市工商联  2660516

附:1.盘锦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名额分配表

    2.盘锦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人员统计表

    3.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

4.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年限证

         

 

盘锦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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