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6-08-26 来自: 盘锦辽河职业培训学校 浏览次数:2925
关于印发辽宁省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
辽招考委字【2016】17号
各市招考委,有关成人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省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
抄 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直有关厅(局),省招考委委员,各市教育局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6年 8月25日印发
辽宁省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2016年在辽宁省招收新生,均应参加辽宁省在教育部组织下的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在辽宁省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审核、调整,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下达后,列入《辽宁省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教育部决定,从2007年起,成人高校招生全面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和招生政策之外,擅自招收的学生,将一律不予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三、报名
1、参加成人高考报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2、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的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3、免试生报名条件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和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4)获得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一名获得者。
(5)参加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外语、计算机或学校体育学)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含医学类专业)学习的考生。
(6)参加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校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三校生)升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不含医学类专业)学习的考生。
4、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省招考办报名。
(二)报名考试地点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6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采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至20日,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的时间为2016年9月9日至23日。
2、报名程序
(1)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进入“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我要报名”,阅读了解报名考试录取政策和规定后,进行考生预报名信息注册,录入报考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选定报名确认地点后提交并保存,然后进行网上支付缴费,记录系统返回的预报名顺序号和报名确认地点;未缴费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
(2)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本人网报信息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本科结业证书原件或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种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确认地点履行报名和确认手续,拍摄电子照片,采集指纹信息;报名点负责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经考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考生本人和报名确认点各留一份备查。
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均视为放弃成人高考报名。
3、符合免试生报名条件(5)(6)条的考生报名程序与考试生相同,资格审查由所报考的学校在网上同步进行。
4、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学历(学籍)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校验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相关内容请登陆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网站查询(网址:www.lnxlrz.org),学历认证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电话:024-26901808。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上进行学籍校验后,可以报考。
5、网上缴费的考生,在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未取得考试资格,经考生本人申请予以退费。
(四)志愿填报办法
1、学校志愿分本科(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职(高起专)两个层次。
(1)专升本考生只可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2)高起本考生在填报一个高起本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的同时,还可以填报一个高起专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3)高起专的考生只可以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高起专的考生文理科可以兼报。
2、我省本科(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职(高起专)院校不设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分别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辽宁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向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点击辽宁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情况,填报征集志愿。
3、填报征集志愿的原则为:
(1)高起本和专升本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必须与原报志愿科类或考试科目相同。
(2)高起专的考生文理科可以兼报。
(五)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
本科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为:12月15日9:00—15:00。
专科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为:12月26日9:00—15:00。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6年10月20日—30日,考生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点击辽宁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2、高起专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高中起点升本科、升专科的文科和理科数学考试科目,统一采用文科数学试卷。
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招生学校要求,任选一种。
3、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各学科门类全国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共分八类),考试科目为:
①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中医及中药学(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
②艺术类(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艺术概论。
③工学、理学类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一)。
④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等八个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二)。
⑤法学专业基础课考民法。
⑥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教育理论。
⑦农学专业基础课考生态学基础。
⑧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医学综合。
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对照表见附件2。
4、专业加试
成人高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决定,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9月7日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前,在本学校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并说明本学校成人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加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等事项。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于成人高考前报送省招考办。
(二)命题范围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三)考试日期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日期定为10月29日、30日两天。考试时间表如下: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 10月29日 | 10月30日 |
9:00—11:00 | 语文 | 外语 |
14:30—16:30 | 数学 |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 (高起本理科) |
2、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 10月29日 | 10月30日 |
9:00—11:30 | 政治 |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一)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二)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民法 医学综合 |
14:30—17:00 | 英语 |
(四)考试组织
1、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省招考办负责全国成人高考辽宁省考区的组织实施。考点设置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各市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各考点考试的考务工作。
2、根据教育部要求,每个考生必须阅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内容,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表明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除告知其违规外,还同时送达违规处理决定书。市招考办负责对违规考生的认定与处理,并将违规处理决定书送达到违规考生手中,履行交接手续。考试结束后,将违规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备案,由省招考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对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协助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4、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相关考务规则实施并一律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五)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生成绩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通过168信息台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组织实施
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工作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录取期间,成人高等学校和省招考办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二)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统考科目总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省招考办在录取时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