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劳动关系协调师(师级)专业技能复习题(一)
2016-04-10 来自: 盘锦辽河职业培训学校 浏览次数:2907
劳动关系协调师(师级)专业技能试卷
一、 简答题(共4题,每题15分,共60分)
1. 简述用人单位内部劳动标准的起草流程。
答:(1)劳动标准的起草程序包括制定计划、确定起草人、起草条文、征求意见、修改草案和报送与审核六个阶段。
(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应制定劳动标准的计划,经部门主任签署意见,报送主观部门。
(3)对综合性劳动标准,应组织专门的起草小组来起草;对一般劳动标准,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或与该项工作关系最密切的部门牵头起草。对单项劳动标准,由各部门根据相应的职责组织起草。
(4)劳动标准条文的起草工作,包括确定主题,草拟提纲;收集资料,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撰写草案。
(5)草案起草好以后,应发至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起草单位应该认真研究这些意见。
(6)劳动标准起草完成后,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及有关部门会签后,由承办单位负责将草案送法律事务部审查并会签。再由承办单位报送分管领导签发后发布。
2.简述解决职工离职问题的对策。
答:(1)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职工,要在培训前与职工订立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对原劳动合同服务期限需要变更的,要及时变更。同时,明确约定培训结束后,不按约定的期限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2)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以此约束劳动者和其他用人单位的行为。
(3)提高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增强劳动者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4)减少以提供特殊物质待遇方式从其它用人单位“挖人”这一方式的使用,而把这些资源用于本单位现有职工的培训和福利待遇的改善,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所提供的制度空间,趋利避害。
3.简述集体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集体合同的效力体现在三个方面:
(1) 一是时间效力,指从集体合同生效至其终止的时限内,为集体合同有效的持续期间。在此持续期间,集体合同始终保持其效力。
(2) 二是空间效力,指集体合同产生效力的领域、范围,具体包括地域效力和产业效力。集体合同的地域效力,是指在全国、地方和企业范围内发生效力。集体合同的产业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同一产业的职工、用人单位有适用效力。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集体合同目前主要在企业一级签订,所以其空间效力主要是指在企业范围内,对职工和企业双方均有适用效力。
(3) 三是人员效力,指集体合同对哪些人适用且具有约束力。从各国的惯例看,集体合同一经签订,一般对下列人员发生效力:作为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作为集体合同当事人团体双方的成员。在我国,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一方和企业里的所有职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集体合同的规定。凡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相违背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4.简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答:(1)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签定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依据。
(2)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制定主体不同:
1.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制定主体不同;
2.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
3.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制定和变更程序不同。
二、综合题(共2题,每题20分,共40分)
1.某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即将到期。双方在集体合同续订过程中,在本单位岗位工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双方准备就此争议问题进行协商,以便能够迅速达成集体协议。作为公司的协商代表,你应当如何组织该集体合同争议的协商?
答:集体合同争议协商程序从广义上可以包括从提出协商要求到集体合同生效公布的整个过程中的全部程序,大体有提出协商要求,协商会议,中止协商,职代会讨论通过,重签、续签,审查登记,公布、争议处理等一系列程序。
大体组织程序包括:
(1) 熟悉相关法律、收集证据及具体协商事项。
(2) 确定协商议题和严格设定程序。
(3) 明确集体合同争议协商会议程序。
(4) 中止协商程序。
(5) 职代会讨论通过程序。
(6) 重签、续签程序。
(7) 集体合同审查登记程序。
(8) 集体合同的公布程序。
2. 王某为某超市的理货员。2011年3月15日,王某欲将某品牌货物的促销赠品带回家,被超市保安发现,认为王某盗窃,报告给值班经理。值班经理当即作出处罚决定,扣发王某当月全部奖金。王某不服,第二天找到超市总经理,扬言自己要去申请劳动仲裁。总经理告诉王某,必须先向超市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只有调解不成才能去申请仲裁。王某无奈只有申请调解。不久,王某接到通知参加协调会议。可是当她一到达会议现场,调解委员会的主任就告诉她,超市不会改变处罚决定,如果王某不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就解除她的劳动合同。王某被迫签字,事后仍不服,决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2011年5月10日,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递交了书面冲裁申请,仲裁机构由于案多人少,5月25日才作出受理的决定。为了加快案件处理的速度,承办案件的仲裁员通知超市,答辩期缩短为5天。2011年6月10日,仲裁员电话通知当事人6月13日开庭。开庭时,王某未到场,也未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于是缺席审理,并于当日作出了裁决。请问上述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哪些地方是违法的?
答:(1)超市总经理告诉王某只能先申请调解是违法的,因为企业调解不属于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调解委员会主任强迫王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是违法的,违法了调解自愿的原则。
(3)仲裁委员会5月25日才作出受理决定是违法的,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
(4)被申请人的答辩期缩短为5天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应为10天。
(5)6月10日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违法的,应当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6)王某未到场而进行缺席审理并裁决是违法的,因为王某是申请人,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复习题
简答题 简述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答:(1)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
(2)对于集体协商争议,采用的是协调处理机制。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 ;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综合分析题
孙某2011年5月到某酒楼工作,任面点师。由于酒楼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酒楼告诉孙某,没有劳动合同,不上社会保险,并声称“这个行业都这样”,孙某也未表示异议。2011年11月,孙某在操作压面机时不慎将手指卷入机器。酒楼经理将孙某送到医院,以“老板不在,自己不能做主”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孙某找亲戚朋友帮忙凑钱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15000.2011年12月,孙某出院后,向酒楼老板要求支付医疗费用,结果遭到拒绝。孙某在获得工伤认定后,于2012年3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听说孙某申请仲裁后,酒楼老板的态度立即发生的转变,表示愿意全额支付孙某的医疗费用,但是前提是孙某必须撤回仲裁申请。孙某当即撤回仲裁申请,之后酒店老板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孙某的工伤医疗费用。2013年1月,孙某再次申请仲裁。与此同时,该酒楼还有九名服务员因为工资达不到当地工资标准1400元而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问题(1)孙某第二次申请仲裁,是否已过仲裁时效?为什么?
问题(2)孙某和九名服务员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集体争议?为什么?
问题(3)假如孙某要求酒楼支付工伤医疗费15000元,但是仲裁机构只裁决支持了12000元,孙某和酒楼都不服,双方是否都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说明理由。
答:(1)没有过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案仲裁时效应从孙某撤回第一次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满一年。
(2)不属于集体争议。集体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十人以上,有共同请求。本案中,孙某和九名服务员的仲裁请求不一样,所以 认定是集体争议。
(3)孙某有权起诉,酒楼无权起诉。本案属于追索工伤医疗费,案件标的额低于当地月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属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劳动者有权起诉,用人单位无权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