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模拟答案——案例
2017-04-29 来自: 盘锦辽河职业培训学校 浏览次数:3108
二、综合分析题(共2题,每题20分,共40分)
5. 某网站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为了避免人才的流失,在员工守则中规定:“凡经理级别以上的员工,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同时,该网站经理级别以上员工的工资中的“交通补贴”改名为“竞业限制”补偿。2012年7月,该网站通过猎头公司聘用了赵某作为技术总监,并为此向猎头公司支付了20万元的费用。网站与赵某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赵某必须履行5年的服务期,如果赵某提前离职,应向网站支付最高20万元违约金,但每工作一年可以折抵4万。2013年7月,赵某提出辞职,该网站要求赵某必须支付16万元的违约金,并且三年内不许到竞争对手那里任职。
问题(1)该网站的竞业限制规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10分)
问题(2)该网站是否有权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请说明理由。(10分)
1.这是一起关于赵某与某网站有关竞业限制与竞业违约金的纠纷。
2.该网站的竞业限制规定是不合法的。
3.理由:
1)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并约定违约金事宜;
2)“该岗站要求赵某在3年内不得在竞争对手任职”也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期限也不能超过2年;
3)“该岗站要求赵某支付16万元的违约金”也是违法的,在本案中,网站并没有为赵某提供专业的培训,网站支付的20万元给猎头公司,不能让赵某支付;
4)本案中把“交通补贴”改为“竞业限制”补偿也是不合法的。在约定“竞业限制”中,只能在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才依法由劳动者进行违约补偿,很明显,赵某还在该岗站工作中,把“交通补贴”当做“竞业限制”补偿是违
6. 孙某2011年5月到某酒楼工作,任面点师。由于酒楼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酒楼告诉孙某,没有劳动合同,不上社会保险,并声称“这个行业都这样”,孙某也未表示异议。2011年11月,孙某在操作压面机时不慎将手指卷入机器。酒楼经理将孙某送到医院,以“老板不在,自己不能做主”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孙某找亲戚朋友帮忙凑钱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15000元。2011年12月,孙某出院后,向酒楼老板要求支付医疗费用,结果遭到拒绝。孙某在获得工伤认定后,于2012年3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听说孙某申请仲裁后,酒楼老板的态度立即发生了转变,表示愿意全额支付孙某的医疗费用,但是前提是孙某必须撤回仲裁申请。孙某当即撤回仲裁申请,之后酒楼老板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孙某的工伤医疗费用。2013年1月,孙某再次申请仲裁。与此同时,该酒楼还有9名服务员因为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而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问题(1)孙某第二次申请仲裁,是否已过仲裁时效?为什么?(5分)
问题(2)孙某和9名服务员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集体争议?为什么?(5分)
问题(3)假如孙某要求酒楼支付工伤医疗费15000元,但是仲裁机构只裁决支持了12000元,孙某和酒楼都不服,双方是否都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说明理由(10分)
1.这是关于孙某与某酒楼发生的有在要工伤事故仲裁的纠纷,及酒楼员工与酒楼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案件。
2.孙某第二次申请仲裁没有超过仲裁时效。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调解法〉有关规定:申请仲裁期间为1年。并且如果再次提出仲裁的,期间从再次提出日开始算起。所以孙某提出的二次仲裁并未超过仲裁期限。
3.假如孙某要求酒楼支付工伤医疗费15000元,但是仲裁机构只裁决支持了12000元,孙某和酒楼都不服,双方是否都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说明理由(10分)
答:双方都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理由:
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