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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模拟答案——案例题

2017-04-29  来自: 盘锦辽河职业培训学校 浏览次数:2779

一、 综合题(共2题,每题20分,共40分)

1、劳动者甲因盗窃单位价值1500元的财物被单位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雇。甲不服单位的决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单位违法解雇,并支付赔偿金。假设你受单位乙委托参加此次仲裁活动,请撰写一份有关该劳动仲裁的答辩状。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答辩人名称:乙公司

   地址:X X   X 路   X 号      电话:13400000000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13400000000

   委托代理人:XXX                    电话:13400000000

   因甲申请劳动仲裁一案,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xx号应诉通知和提供的申诉书副本予以答辩。

现答辩如下:

 劳动者甲在工作期间,因盗窃本单位财物 ,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内发生盗窃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我方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劳动者提出的经济赔偿金问题,因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我方认为可以不予以劳动者的经济赔偿金。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附:证据1:企业的规章制度

    证据2XXXXXXXXX

    证据3XXXXXXXXXX

此致

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签名盖章)

                                                           X XX

具体可以参见专业知识教材267

 

 

 

2、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系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加坡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于20012月投资成立的子公司,20016月,北京克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德公司)也成为新加坡公司的子公司。王某于19954月进入克德公司工作,20014月,新加坡公司收购克德公司期间,王某被安排到北京公司工作,并与北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05月,月薪为5500元。2009825日,北京公司因经营困难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在克德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后,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途径另行解决。依据该协议,王某领取了在北京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后,即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支付其在克德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北京公司是否应就王某在克德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请说明理由,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计算?

 

王某系在新加坡公司着手收购克德公司期间,被新加坡公司调到另一子公司北京公司工作的。之后,克德公司被新加坡公司收购,成为新加坡公司的子公司。王某从新加坡公司的一个子公司调到另一个子公司工作,并没有办理新员工录用手续,且北京公司已将王某在克德公司工作的年限连续计算为工龄。故王某进入北京公司工作系工作调动性质。北京公司在与王某解除合同后,应参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按王某在克德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这点与劳动合同法第47条内容相抵触,应该执行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办法》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应该是,王某在克德公司的工作年限为6年(19954月至20014月),所以其经济补偿金应该为5500*6=33000。额外经济补偿金应该为33000*0.5=16500.所以王某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33000+16500=4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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