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考指南
2017-02-17 来自: 盘锦辽河职业培训学校 浏览次数:265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4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是由国家环保总局与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环保总局组织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进行初审,统筹规划培训工作。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同环保总局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再次登记。环保总局或其委托机构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人事部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考试科目
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5月20日 | 上午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下午 2:00—5: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5月21日 | 上午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下午2:00—5: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为:5月20、21日,具体考试安排参考2016年如下:
考试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考试 发改价格[2007]1925号 《案例分析》科目55元/科,其余35元/科,各地考试费用略有不同,请以当地报名通知的价格为准。
考试报名
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于2016年3月开始,考试吧会第一时间发布各地报名时间,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
报名入口
各省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入口不同,考生可根据当地人事考试网的官方报名公告到指定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
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五)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免试条件
1、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