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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8 来自: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5Nzc4NzIzMA==&mid=2247485575&idx=1&sn=3d8728a5dccce8877b1bd266fa5aecb8&chksm=ecae82b6dbd90ba047c979e990cbc02dfa3275ef6d9d1fdb655d3ebbafc6090a86cc1bc 浏览次数:2914
“挂证”专项整治来了!
核心内容梳理如下:
一、整治对象
二、主要手段
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技术人员进行比对排查,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三、从严处罚
对违规的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监察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办市〔2018〕57号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二)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技术人员进行比对排查,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排查工作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自2019年3月起,每月5日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三)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将加强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